中国北京国际绿色建筑及节能展会介绍
河北沧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八部门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沧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城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管组:
按照《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4号)要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教育局、城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沧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沧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0年10月23日
沧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品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印发的《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从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建设管理机制,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应用,推进新型建造方式等方面,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 2020年我市新开工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1年新开工建设12万平方米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各县(市、区)新开工建设至少一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推动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加快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 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管。一是支持和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采用购买服务或者技术知道的方式聘请专家全过程服务,提升绿色建筑建设水平。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加强绿色建筑规划阶段、设计审查阶段、施工与验收阶段以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后评估、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节点连接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对专业性强的部分可采用聘请专家的方式参与验收。
(三)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 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条件须明确建设一栋以上的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四)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一是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改变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管理模式。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程序分别颁发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承担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三是鼓励新建和改造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五)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在城市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定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加强市级能耗监测采集点的建设及平台的管理。探索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促进用能单位主动实施节能改造。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率指标要求。
(六)探索健康住宅示范。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意愿的建设项目开展住宅健康性能示范,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在符合住宅基本性能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健康要素,以居住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满足居住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多层次的需求,为居住者建造健康、安全、舒适、环保的高品质住宅,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和京津冀协同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以我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市为契机,推动我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支持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八)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结合全市绿色建筑发展需要,推动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高性能混凝土、资源循环利用等建材产品为重点,指导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积极推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
(九)推进新技术研发推广。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 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探索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 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的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十)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鼓励逐步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推动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的全面推广。
(十一)充分利用绿色建筑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享机制,理顺绿色建筑项目审批、项目监管,违法行为处罚的管理机制,利用信息统一平台,消除各主管部门之间、各建设管理环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实现绿色建筑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共享,提高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监管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建筑创建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 认真谋划。二是各县(市、区)住建局等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条例》要求落实资金,重点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网络等新兴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措施,普及绿色建筑发展理念,科普绿色建筑相关知识。组织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材料等现场展会和网上直播等活动,让群众对绿色建筑有切身感受,增加社会认同, 形成全社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